关于印发《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1 点击量:

中共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体育委〔201916

关于印发《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9925

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20199月修订)

第一条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全院的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学校有关奖励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华侨大学体育学院院级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和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院级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1000/学年,二等奖每人800/学年,三等奖每人600/学年。名额控制在全院学生(不含新生)的25%左右。

第四条院级荣誉称号包括: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共青团员、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

第五条院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院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学院,关心和爱护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思想品德高尚;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

4.当学年未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院级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业类条件: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40%,且学习绩点在专业前40%(境外生均为5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社区表现累积分不低于98分。凡当学年《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符合要求、社区表现累积分低于98分的、受通报批评的不能申请。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奖学金、厦航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参与评选。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可申请院三等奖学金;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可申请院二等奖学金。获得当学年院级及以上奖学金的同学不重复评选。

2.干部类条件: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50%(境外生60%),且学习绩点在专业前50%(境外生6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社区表现累积分不低于98分;担任学生干部(含校、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支委、班委团支委等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任职期间工作积极认真,能够较好地完成学院和专业交给的任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院内学生干部年度考核为优良,院外任职干部须在学院团委备案,且考核优秀。当学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每个年级可推荐1-2名候选人;团委和学生会可推荐经考核合格的副部以上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左右的候选人,若当学年获评校优秀学生会,可追加1名;学生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对于在支部建设、支部立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可以适当追加名额;专业心理保健员由院团委根据校心理辅导中心反馈的表彰名单择优推荐候选人;院外学生干部直接向学院申请。

评选程序:班级干部由班主任召开班委会研究推荐候选人,再由班级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入选,也可由班主任直接推荐人选;团委、学生会可推荐若干候选人,候选人由院团委和学工办召开团委、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并最后确定;学生党支部候选人由支部书记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心理保健员由院团委根据校心理辅导中心反馈的表彰名单提名候选人;最终获奖名单及评定等级经体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院党委审批确定。

3.社会实践类条件:

代表学院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暑期社会实践团,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积极、勇于创新,并取得较明显成绩,且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60%,且学习绩点在专业前60%(境外生均为70%)。

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专业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上交学院;体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的工作表现进行审核、评定等级,并将最终结果报院党委审批确定。

4.文体类条件:

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省、市、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并获得较好名次者入选。文体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为一等奖;获得省级奖项的为二等奖;获得县市级、校级奖项的为三等奖,且当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60%,且学习绩点在专业前60%(境外生均为70%)。

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上交学院;体育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的具体表现进行审核、评定等级,并将最终结果报院党委审批确定。

第八条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5%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1)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0%(境外生为前30%);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3)当学年获得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不参评。

第九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4%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获得当学年院级奖学金(干部类)一等奖者、二等奖者可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已获得当学年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不再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十条院级优秀共青团员、院级优秀共青团干评选办法

根据《华侨大学体育学院校院级优秀团干、团员评选细则》的规定执行,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设立奖学金是对学生努力的肯定,也是对其他学生的激励。如发现拖欠学费、贷款等学生利用奖学金请客的,一经查实,下学年奖学金将按原评定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奖学金发放按当年学校下拨金额为限,适当调整比例。本规定由华侨大学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中共华侨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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